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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申报流程出台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已正式在全市启动实施,凡全市参加职工医保并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参保职工,经评定后符合条件的,自核准之日起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申请材料
1. 待遇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 住院病历或门诊就诊记录;
3. 其他根据需要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程序
1. 提出申请
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可根据个人护理需求,自愿选定一所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护机构,并向其提供上述申请材料。
2. 定点医护机构受理
定点医护机构接收待遇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指导待遇申请人或其家属填写《烟台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待遇申请人或其家属应对定点医护机构受理申请及接收评定结论的资格予以认可并签字确认。
3. 定点医护机构初审评估
定点医护机构自接到申请后3 日内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进行初审评估,评估结果双方签字确认。符合失智条件的参保职工直接由人保财险进行失能失智评定。
4. 定点医护机构网上申报
定点医护机构将在评估完成后2 日内将符合待遇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的申请材料、评估资料及其他所需资料,通过信息系统报送人保财险,提出复核评定申请。
5. 人保财险公司复核评定
人保财险公司在接收定点医护机构提出的复核评定申请后,由评定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要求的,于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评定。
6. 评定结果通报
人保财险公司将在评定结束2 个工作日内,出具《烟台市长期护理保险等级评定结论书》(简称《评定结论书》),转交定点医护机构并由其负责通知待遇申请人。待遇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定结论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评申请,超过10 个工作日后将视为同意评定结论。
7. 建床享受待遇
符合待遇准入条件的申请人收到《评定结论书》后,定点医护机构将按规定为其办理建床登记手续,并经信息系统登记备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同时要与护理对象签订服务合约,制定护理计划,明确服务内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免除等事项。
◎费用结算
长护险费用由人保财险公司按月与定点医护机构结算,不支付给个人。经评估享受长护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础护理费用(含参保职工在享受医疗专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长护险资金负担90%,个人负担10%,日常照护费用以“照护服务包”的形式予以保障,个人不负担照护费用。护理对象如需医护机构提供护理计划外项目或超出护理计划服务量外的服务,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办理窗口
烟台市各定点医护机构负责受理参保职工提出的申请;烟台市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设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窗口受理各定点医护机构提交的申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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