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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办理程序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编: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更新日期:2018-09-30
一、提示
1、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前,如失业职工名下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请先办理注销营业执照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手续;
2、社会保险先减少后再办理失业登记;
3、合同到期(终止、解除合同)15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失业登记;
4、单位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将裁减人员方案提交市局劳动关系科,审批后可以裁减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5、档案按招工时间装订成册(封皮、目录),失业职工属于工人身份的,办理失业登记时需准备牛皮纸制档案盒一个;
6、失业职工在外地有社保缴费情况的,需提供在外地工作的全部档案材料,以及劳动部门开具的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内容包括缴费时间、缴费地点,当地已全额缴纳失业保险,未领取过失业金,并加盖公章)。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外地缴费部分。
二、送审档案材料
1、《失业登记申请表》A4纸一式两份,需失业人员本人签字,信息填写完整,表格正面贴一寸照片;
2、个人档案,办理失业人员工作履历所有单位的劳动合同书和招用职工登记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个人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需个人辞职信原件;
4、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带本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经济补偿金收条或财务凭证,复印件要重新签字加盖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三、注意
1、失业人员是干部身份的需携带干部身份全部档案;
2、外地户口准备在烟台领取失业金的,需提供在烟台领取失业金的个人申请;
3、外地户口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金的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对公账号证明。
注:烟台市人社局网站http://ytrsj.gov.cn/(就业创业---政策文件--失业)可下载、查看、打印:失业登记办理程序;(下载专区)可下载、查看、打印: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登记申请表。
失业登记手续办理完结后,单位经办人员需及时将书面证明材料(《失业金申领通知单》/《就业创业证领取通知单》)及时交由失业职工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6266144